"> 供销社团社字[2008]2号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民函[2008]57号,以下简称《民政部公告》)精神,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做好总社主管社团的年检工作,要求各社团按照《民政部公告》精神,认真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网上填写和申报,并于2008年4月11日前将年检书面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我部审核。联系人:谢璐遥;联系电话: 66052612,传真:66050472。
附件: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社团管理部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民函〔2008〕57号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公告》印送你们,请尽快转发所管社会团体,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初审工作。请督促社会团体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 58123052 58123076
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实施2007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2008年3月17日以后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 (
http://www.chinanpo.gov.cn),在右侧“网上办公”栏目内“社会团体”下方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
网上填报登录的用户名为社会团体中文全称,密码为社会团体登记证号的数字部分+组织机构代码(两个号码连写,中间不加任何字符,例如:319950001410-X)。社会团体已修改密码的,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
(二)报送材料。社会团体网上填报成功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份,A4纸型),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今年要求审计的社会团体需另附审计报告一份),于2008年5月31日前送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在2007年度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的;
2. 应当备案的事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3.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核准备案的;
4.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的;
9.在2007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1.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违反规定收取会费或者其他收入使用会费收据的;
14.未经批准或授权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未按照审批标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15.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6.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举办对象收取费用的;
1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财产的;
18.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社会团体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四、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上公告。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
五、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政部将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不参加年检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为了帮助社会团体更好地使用“网上填报”系统,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将举行“全国性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演示会”,并现场解答网上年检的有关问题,全国性社会组织可自愿参加。具体事宜可于2008年3月20日以后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
七、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财务的监督管理,民政部继续分批次对各业务主管单位所主管的社会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今年将对商务部、农业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科技部、中国科协、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国家民委、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进行财务审计(审计单位名单附后)。
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许昀 58123076 刘晓贵 58123078
李伟 58123052 公维娜 58123074
填报系统咨询电话:64459147、64459047转114
审计事项咨询电话:朱江峰 5812376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05房间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性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全国性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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