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销厅合字〔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情况,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过去三年考核情况及各地建议,总社在对2007省级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订了2008年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考核办法修订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围绕总社工作重点,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系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原则:一是突出总社工作重点;二是在充分反映各地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指标;三是注意考评体系的连续性,使各项指标与2007年指标体系尽量衔接。
二、各项指标设置及分值
2008年考核指标分为五大类:一是主要经济指标(50分);二是“新网工程”建设指标(30分);三是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30分);四是社有企业发展指标(25分);五是政策环境指标(15分),总分为150分。所有考核指标分16大项25小项,其中来自统计口径的小项指标有15项,占总数的近60%;来自财务口径的指标有6项,占总数的24%;来自调查口径的指标有4项,占总数的16%。
主要经济指标由3项指标构成,分别是销售总额、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新网工程”建设指标由3项指标构成,分别是连锁门店、连锁销售额、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增长率。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由5项指标构成,分别是基层社乡镇覆盖率、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各类专业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社有企业发展指标由3项指标构成,分别是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政策环境指标由2项指标构成,分别是2006-2008年省级政府发文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2008年省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
三、指标、分值修改情况
(一)总的分类及分值调整
2008年的考核大类由2007年的3类调整为5类,但小项指标由33个精简为25个;保留了2007年主要经济指标一个大类,将原来体制创新指标的内容分别放到“新网工程”建设指标、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两个大类中,并充实了一些内容,删除了服务“三农”指标,新增了政策环境、社有企业发展指标。为考核方便,总分由2007年的120分调整为150分。
(二)突出三大类指标
围绕今年总社的中心工作,突出了“新网工程”建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社有企业发展三大类指标,分值分别为30分、30分和25分,占总分的20%、20%和16.7%。
(三)小项指标调整情况
一是新增加了一些指标。主要经济指标部分:增加了销售总额、所有者权益两项指标,分值均为10分。“新网工程”建设指标部分:增加了每万农民拥有的连锁门店数、连锁销售额指标,分值均为5分。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部分:增加了基层社乡镇覆盖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入社农户率、每万农民拥有的综合服务社数,分值分别为5分、4分、2分。
社有企业发展指标部分:将原有其它类别的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两项指标调整过来的基础上,新增了资产总额指标,分值为10分。在政策环境指标部分:增加了2006-2008年省级政府发文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2008年省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两项指标,分值分别为10分和5分。
二是删除、调整了部分指标。主要经济指标部分:删除了资产负债率、盈利面、基层社盈利面三项指标,将净资产收益率调整至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新网工程”建设指标部分:删除了连锁企业数、配送中心、消费品连锁销售总额占消费品零售额比重、农资连锁销售总额占售给农民农资额比重、再生资源购销总额增长率五项指标。原服务“三农”指标,除发展龙头企业数调整至社有企业发展指标外,删除农副产品购进总额增长率、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增长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三项指标。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重点围绕指标及分值设置,对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4月18日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王劲
电 话:010-66050163
传 真:010-6605054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 编:100801
附件: 2008年省级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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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