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1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务院6月7日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并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根据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现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再次对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领域敲响了警钟,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意义深远,发人警醒,催人奋进。全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科学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事故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理能力,杜绝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表面化、形式化,防止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对于违法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切实解决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立即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经营中存在各类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彻查隐患,不留死角,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对烟花爆竹、棉花、农药、化肥、农膜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各类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服务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特大火灾、人员踩踏等事故的发生。二是强化对系统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积极协调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等参建各方,共同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安全防范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商品安全供应,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排查,杜绝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通过供销合作社渠道流入市场。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确保无任何事故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经营。
四、重点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进行排查治理,做到不漏一库、不漏一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完善购销合同制度,加强流向信息化管理,严禁经营非法和超标产品。对全系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要加强监管,严禁超规模、超品种范围以及超量储存,严格按照产品堆放和高度要求分类存放,并要做到包装完好、整件堆放,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和整改,确保不留任何隐患。
五、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认真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检、抽检、互检等各种监督检查,参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要夯实安全基础建设,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附件:供销合作社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附件:
供销合作社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结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实际情况和主要业务领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和治理系统内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深化主要业务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
副组长:戴公兴(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汤益诚(办公厅主任)
闵学冲(经济发展与改革部部长)
侯顺利(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范围。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突出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销售网点,棉花、化肥等重要物资仓库,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大型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特别是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逃生的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进度安排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纠正治理相结合,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7月)
各地供销合作社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方案,迅速对系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安排部署,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建档立案,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二)重点督查阶段(7月至8月)
各地供销合作社对本系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抽查,重点对非法违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信息台账建立情况等进行检查,对近两年内因非法违规行为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发现问题,立即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治理全过程。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整治。
总社将利用近期领导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的时机,对系统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社有关部门将在适当时候派检查组对系统安全生产易发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
各地供销合作社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底前将总结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总社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供销合作社作为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者,要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开展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迅速贯彻落实到所属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凡是企业单位能够自己解决的,要责成企业单位限期解决;凡是需供销合作社内部各部门协调解决的,各有关供销合作社要抓紧协调解决;凡是需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各有关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尽快解决。
(二)做好重点领域的排查工作。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检查系统内烟花爆竹仓储及经营网点的安全设施,以及进货、仓储、运输、配送、销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建设和人员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各项法规政策。重点排查棉花、化肥等商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检查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各类在建工程建设安全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三)主动配合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做好本系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供销合作社汇报,不得隐匿瞒报,对于隐匿瞒报的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要主动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抽查、互查等各种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有关工作。
(四)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相结合,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和个别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并结合发现的问题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于影响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分析成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