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销厅函经字[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有关会员单位:
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委托,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现已完成《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草案)》和《条文说明(草案)》的编写。为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并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并抄送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无意见也请回复)。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草案)
2、条文说明(草案)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