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直属党委、支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直属机关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总社直属机关所属党员为表达支援灾区心愿,拟捐献“特殊党费”的,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 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后,交总社直属机关党委转交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或直接交中央组织部。
2. 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要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后,交总社直属机关党委。总社直属机关党委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
联 系 人:李宏利
联系电话:66050026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