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震救灾捐款已全部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08-07-3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总社四届五次理事会议期间,全系统共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重灾区供销合作社捐款1242.682万元。按照总社领导要求,这笔捐款已于6月26日全部拨付到四川、甘肃、陕西省供销合作社。根据跟踪和汇总情况,三省供销合作社接到捐款后,结合各地受灾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恢复能力,已全部拨付16个市(州)县供销合作社,重点用于重灾县供销合作社和部分直属企业经营网点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一、明确使用要求,切实突出重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 〔2008〕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51号)的要求,总社本着合理安排、有效使用、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的原则,将全部捐款按照70%、20%和10%的比例,分别拨付给四川、甘肃、陕西省供销合作社。其中: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共收到总社及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捐款1057.046万元。包括:总社及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震后第一时间直接捐款187.146万元,四届五次理事会期间捐款869.9万元。现已拨付6个重灾区捐款1040万元,其中,阿坝州供销合作社270万元、绵阳市供销合作社260万元、广元市供销合作社185万元、德阳市供销合作社130万元、成都市供销合作社130万元、雅安市供销合作社65万元。结余的17.05万元也于近期拨付非重灾区,用于供销合作社网点设施的恢复重建。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共接收捐款248.5万元,具体拨付情况:陇南市供销合作社社100.5万元,天水市供销合作社38万元,甘南州供销合作社33万元,定西市供销合作社19万元,平凉市供销合作社18万元,庆阳、临夏两市州供销合作社各5万元,省社直属企业天水、平凉、实业各15万元、10万元、5万元。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共接收捐款124.3万元,具体拨付情况:汉中市供销合作社75万元,宝鸡市供销合作社31.3万元,安康市供销合作社8万元,省棉麻公司10万元。
二、严格使用纪律 ,加强使用监管
为加强对捐款的使用和管理,总社向四川、甘肃、陕西三省供销合作社印发了《关于拨付和使用抗震救灾捐款的通知》,对救灾捐款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成立救灾捐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抗震救灾捐款使用的规章制度;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抗震救灾捐款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抗震救灾捐款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从快从严从重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按照总社的要求,四川、甘肃、陕西三省供销合作社对全系统救灾捐款高度重视,分别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了纪律要求,建立了责任制,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救灾捐款使用的监管工作。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成立了由省社党组书记、主任刘键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国成、纪检组长张德宽任副组长,办公室、财会处、业务处、安全储运处、监察法制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救灾捐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捐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捐款专款专用。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按照总社供销经字〔2008〕36号文件精神,成立由省社主任、党委书记张正谦为组长,副主任张彬为副组长,办公室、财会处、纪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救灾捐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救灾捐款的监管和使用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分别向汉中市社、宝鸡市社、安康市社和省棉麻公司转发了总社供销经字〔2008〕37号文,要求加强对捐款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捐款全部用在灾区供销合作社的恢复重建上,省社经济发展处和财务处负责捐款的使用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捐款落实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救灾捐款使用安全、合规、有效,四川、甘肃、陕西三省供销合作社一致表示,将及时向总社汇报抗震救灾捐款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社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也将严格按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及时跟踪各地抗震救灾捐款的使用情况,并通过网络、信息等形式公开救灾捐款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