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海南果蔬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和《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考核验收。现将《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方案》要求落实好考核验收各项工作。
附件:
1、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2、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评分表
二OO八年 月 日
附件1
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为组织落实好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和《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验收范围
凡列入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计划,并已按期完成示范工作目标任务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可申请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的组织管理
(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科技教育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第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海南果蔬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项目主管单位”)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各项组织工作,配合总社科技教育部落实各项考核验收要求,指导示范基地做好考核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总社科技教育部会同各项目主管单位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组的组成另行通知),具体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总社科技教育部派出;副组长1人,由示范基地所在省(区、市)(以下简称“所在省”)各项目主管单位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派人担任,成员由示范基地所在省各项目主管单位确定后报总社科技教育部。考核验收组视示范基地规模由4-5人组成。
(四)示范基地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考核验收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考核现场。
三、考核验收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资料审查、现场考核、抽样调查、走访农户的办法,进行逐项评分。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按《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评分表》(见附件2)要求执行,具体考核内容由考核验收组根据示范基地示范的内容和考核要求拟定。
(二)考核验收程序
1、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完成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后,可向示范基地所在省各项目主管单位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经各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上报验收的,由各项目主管单位提交总社科技教育部申请验收。总社科技教育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验收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示范基地所在省各项目主管单位。
2、总社科技教育部会同各项目主管单位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现场考核验收的时间及考核验收组成员。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将相关事宜及时通知示范基地。
四、考核验收内容
(一)听取工作汇报。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单位简要汇报示范项目的组织工作、示范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示范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并回答考核验收组提出的问题。
(二)抽查相关资料。考核验收组根据《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评分表》所列“验收项目”和拟定的具体考核内容的要求,随机查阅反映示范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运行记录、管理文件、工作总结和标准文本以及反映示范基地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查看录相、照片等声像材料。
(三)现场考核。通过上述资料的审阅后,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或环节),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评分表》所列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现场逐项考核打分。考核验收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
(四)现场考核要走访基层组织、农户,了解技术人员、农民接受标准化培训情况和掌握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熟悉程度;有关标准资料的宣传、发放和标准的实施情况;相关措施、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所有考核验收记录均由考核验收人员签字。
(五)考核验收组在充分调查、全面了解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提出考核验收结论,并向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单位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对需要补充说明和提供相关材料的,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单位应现场及时给予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核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建议。
考核验收通过后,形成考核验收结论。
(六)考核验收组应于考核验收完成的7个工作日内将考核验收结论及相关资料报总社科技教育部。
五、考核验收时间安排
拟于8月20日—10月20日,完成第一批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工作。原则上项目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先申请先验收。10月20日以后不再受理项目验收申请。
六、考核验收文件要求
示范基地应向各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执行总体情况与效果概述、项目补助经费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拟申请验收时间。
(二)《项目总结报告》。示范基地项目总结报告,是整个项目的纲领和理性提升,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项目报告应包括对示范基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统计数据的分析。重点是示范农户的增收、示范基地人均的增收和企业的增效情况、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情况、示范基地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等情况。示范基地制定的标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激励措施、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检查、年度工作总结、投入品和产出品质量报告、生产过程记录、实施方案和各种计划、应急预案、效益情况等应汇编成册,作为《项目总结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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