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首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级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各理事单位:
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近期,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方面尽全力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为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帮助青年积累就业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团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并于春节前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首批“见习基地”名单。
为积极响应共青团中央的号召,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和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决定在全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会员中建立共青团“见习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立“见习基地”的范围
包括各级各地协会会员中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农产品经纪公司、批发市场、连锁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基层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业。
二、“见习基地”享受待遇
首批被批准为共青团“见习基地”的会员单位可享受以下待遇:
1、由共青团中央直接授牌,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会员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2、由团中央通过中央各大权威新闻媒体公布见习基地名单(企业名称)和具体用工岗位、条件及人数,并积极进行相关宣传和跟踪报道,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大力表彰;
3、根据团中央、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的文件规定,在企业小额信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额度和利率方面有优惠条件。
三、“见习基地”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有承担见习任务的能力;
2、每年至少安排一个见习周期,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 每期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4、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的青年。
四、“见习基地”建立程序
1、由各级协会推荐或理事自荐并填写申报表。凡申报创建“见习基地”的,需填写《申报单位情况表》和《信息汇总表》,然后由团中央授权农村青年工作部或省级团委与该公司(单位)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并按照团中央制定的标识,统一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标牌;
2、2009年1月15日前,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审核确定首批见习基地;2009年1月20日前后,团中央、省级团委分别在国家、省级新闻媒体及网络公布首批见习岗位需求信息;从2009年2月起,地市、县(区)团委按照岗位需求完成见习青年招收工作,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对接,将对接结果汇总到省级团委,统一报团中央;同时,见习人员陆续到岗见习。
五、见习人员招收范围
1、以18至28岁的返乡青年农民工和当地青年农民为主,对特别困难的家庭或女性、少数民族青年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也可以吸收当地未就业的大中专学生;
2、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以企业为主,由企业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仍以学校为主,省级团委负责跟踪服务;见习基地所在企业团组织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与见习人员管理。
六、本次“见习基地”推荐要求
1、共青团中央给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的首批“见习基地”名额100个,望各省级协会至少推荐5个以上的见习单位,鼓励有能力的地方多推荐;
2、请认真填写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单位情况表(见附件4)和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并于2009年1月14日前以电子版的方式发至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汇总后统一报送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由该部最终审核确定;
3、有关协议签订、见习基地的评定、管理跟踪及见习人员的组织对接等工作,由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协调地方团委共同实施。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及各省级协会、各理事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有关方案的详细表格和相关合同参考模本,请到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网(www.richfarm.net)“协会动态”专栏或中国农村青年信息网(www.cryn.net.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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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见中国共青团网)
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4、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单位情况表
5、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二00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