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总社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1-1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各部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强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机关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8〕15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加强总社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三农”服务宗旨,紧密联系总社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全面提高总社机关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指导工作、依法治社的能力,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在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对象范围
总社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对象范围包括:总社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主要学习内容
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总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开拓经营服务领域,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廉政法律法规,学习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从业,爱岗敬业。
四、组织实施和相关要求
总社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总社“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各部局具体落实。根据《意见》要求和总社实际情况,人事部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法制宣传工作,对新近颁布的、与供销合作社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对重要法律法规邀请专业人士作辅导报告,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简报等媒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围绕法制宣传教育,适时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调动学法用法积极性,增强学习效果。
各部局要把法律知识作为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安排一定时间组织本部门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本部门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把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必修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除组织集中学习外,全体干部要根据岗位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自学,提高学法的针对性。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在各项工作中自觉维护法律、执行法律。
五、考试考核
为推动总社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实效性,要结合干部培训,加强对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并根据《意见》要求“将考试或考核评估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除在干部培训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外,将不定期组织有关法律知识答题活动,成绩将作为干部考核依据之一。各部局要结合日常工作,对干部依法办事能力进行评估,发现在指导工作、处理事务时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时,要及时纠正,并向总社“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梁雪冰 联系电话:66050129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