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质量管理机构: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颁布实施4年多来,为引导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质协的倡导和推动下,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已成为我国优秀组织的共同追求。为了鼓励和引导供销合作社系统更多组织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分享成功经验,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推荐2009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09]8号)精神,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决定,2009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活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质量管理机构根据《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名额分配(附件2)将本地区积极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绩效的企业推荐上来。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在企业自我评价,各地供销社质量管理机构推荐的基础上、经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审核产生,不作现场评审。请各地供销社质量管理机构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服务和组织推荐,并于2009年4月底以前将推荐材料[含申报表(附件3)、自我评价表(附件4)、打分表(附件5)]寄送至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三、按照《办法》的规定,获200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的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2009年已期满,需按条件重新申请推荐。
四、各地供销社质量管理机构应指导、帮助被推荐的企业单位,将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做法和体会形成书面材料,并制成光盘(Word格式),于2009年4月底以前和推荐材料一并寄送至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同时用E-mail发送。具体书写格式见经验交流材料稿纸样(附件6)。
五、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依据《办法》对经审核批准的企业授予2009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对连续三年获得此称号的企业授予“特别奖”。然后从优中选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其前者由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被评选为全国级的,由中国质量协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同时在有关全国媒体上公布获奖企业名单。
六、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宣传以及奖牌、奖杯和证书等制作成本费用:先进企业3000元,特别奖企业3500元。
请各地供销社质量管理机构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推荐费。
联系部门: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联 系 人:王立民、王 爽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电子信箱:wanglimin@ chinacoop.gov.cn
联系电话:010-66050488
传 真:010-66050570
附件:1、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申报表
4、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
5、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打分表
6、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经验交流材料稿纸样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