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近日,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通过组织公务员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围绕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内容,通过记述个人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反映法治在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推进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请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鼓励和组织机关干部踊跃参与,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征文电子版(并注明单位和联系方式)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经初评后,我部将推荐优秀文章参加全国的评选。
联 系 人:梁雪冰
联系电话:010-66050129
E-mail:liangxuebing@chinacoop.gov.cn
附件: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法制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实施,促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征文活动,扎实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增强广大公务员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内容
各地、各部门和行业通过组织公务员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围绕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内容,通过记述个人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反映法治在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推进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活动时间
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从2009年4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10月20日结束,历时6个月。截止日期以邮件发出时当地的邮戳时间为准。
四、工作日程
1.4月中旬,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并在法制日报和中国普法网刊登启示,正式启动征文活动。
2.5月初至10月中旬,参加活动的公务员撰写征文,各地、各部门和行业组织初评并报送活动组委会。
3.10月20日以后,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获奖个人名单和优秀组织奖名单,并给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给获得优秀奖的获奖者颁发证书。
4.10月份以后,《法制日报》组织若干专版,集中选登部分优秀获奖作品。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组成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组织开展征文活动。
六、征文要求
1.凡是参加征文活动的文章,内容要求有理有据、言之有物、真实感人,避免空洞说教、泛泛而谈。
2.征文文体不限,可以是论文、散文、小说、故事等(诗歌除外),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各部门、行业要有组织的参加征文活动。各省(区、市)经初评后可各推荐30篇文章参加全国的评选。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主管部门经初评后可各推荐10篇文章参加全国的评选。
各地、各部门和行业经过初评的征文,请于10月20日前连同电子稿件报送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和部门工作指导处。
4.广大公务员也可以个人投稿。投稿要标明征文字样,并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
个人投稿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 政文部收。邮编:100102。
5.征文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获奖作品将统一编辑出版,作为内部资料使用。
联系人: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和部门工作指导处 刘汉银 010-65205809 65205869
电子信箱:sfb1988@sohu.com
联 系 人:法制日报社政文部
吴 坤 010-84772950
电子信箱:wukun2115@126.com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