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频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久前,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在会议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质量安全年”的工作部署,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主要业务领域,现就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导,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张德江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采取巡检、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经营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各自的经营领域和特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健全和规范工作机制,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
二、强化隐患治理,加强重点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防控手段以及安全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储及经营网点的安全设施隐患的排查,以及进货、仓储、运输、配送、销售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建设和人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各项法规政策;全面排查棉花、化肥等商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及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意外发生时的应急措施预案是否完善。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限时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对“新网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近期,总社将对承担总社基建项目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构建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安全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反对各种违反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及安全建设的活动。切实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设施配备、技能技术培训等方面入手,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
四、自查为主,配合监督检查,参与联合执法。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要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不得隐匿瞒报,对隐匿瞒报的相关责任人要按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配合、认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检、抽检、互检等各种监督检查,并积极主动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有关工作。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的情况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供销合作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