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和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37号)和《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4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归口国家、行业标准建设,拟组织开展总社归口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和行业标准清理工作。
开展总社归口范围内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与行业标准清理,是关系总社社标准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其成果将为今后标准化工作开展提供明确的技术依据。为此,总社科技教育部拟定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与行业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高质、按期完成。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与行业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附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与行业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序开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与行业标准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体系建设与标准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标委综合[2009]37号、40号文件精神,紧密围绕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努力建设层次清晰、协调配套、技术领先的的总社归口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科学性、统一性、系统性和适用性,为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标准化工作打下坚实技术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均衡原则。标准体系的设计与编制应从产业整体规划的角度出发,注重体系的完备性和标准间的衔接配套。
2、适度领先原则。标准体系的设计与编制应立足当前实际,在充分满足当前急需的前提下,兼顾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保持标准体系的先进性。
3、科学规范原则。标准体系表设计与编制应满足《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6)的基本要求。
4、重点突出原则。本次标准体系建设与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重点包括:结合国家标准委确定的标准化重点领域,提出关键急需技术标准项目和国际标准制修订突破项目;将行业标准建设与打造GH行业标准品牌形象结合起来,行业标准项目的设计与提出应满足供销合作社行业发展和优势产业领域的当前急需,并突出供销合作社业务特色。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标准体系建设方面
1、完成归口范围内标准现状的分析
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现状分析,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分析,标准体系结构和布局分析,标准数量和质量分析,子体系间或标准之间协调性分析,标准的缺失和滞后分析,标准的适用性和时效性分析等。通过对标准现状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包括对具体标准项目的)和改进措施。
2、完成归口范围标准体系表的编制。
3、提出关键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并说明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情况。
4、各技术委员会应提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优化的建议,包括:调整、整合、撤销、新建等,并阐述理由。
(二)行业标准清理方面
1、解决总社归口范围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之间、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问题。
2、克服标准中指标落后的问题,废止或修订存在严重问题、技术内容陈旧落后或原引用国际标准已修订的标准,提升供销合作行业标准技术水平。
3、明确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界限,将不应强制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4、整合过细过小的标准;废止没有出版、长期无人使用、不适应产业发展现状的标准。
5、在行业标准清理基础上,提出急需制定的行业标准项目,并完成项目库建设。
四、工作范围与主要依据
(一)工作范围
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主要围绕质技监办发[2001]92号批准的总社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范围开展(详见附件1);
行业标准清理的重点是2008年12月31日前批准发布的供销合作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
(二)主要依据
开展总社归口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与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体系建设与标准清理工作的领导,决定由总社质量标准办公室牵头组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任由科技教育部张祥茂部长担任,成员由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委员会推荐,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标准体系建设与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标准质量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进度(详见附件3)
请按工作进度要求,拟定各自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报送(详见附件4)
请按材料报送要求,报送相关书面及电子文档。
以上附件请在总社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