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0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有关直属科研院所:
为全面掌握全国供销合作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项目(以下简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管理,真正实现“建好一套体系、形成一个龙头、树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项目建设目标,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
(一)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二)正在执行的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已批准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参见《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调查统计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执行与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经济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认证的情况、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与工作建议。
三、工作分工与程序
(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科技教育部负责本次调查统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汇总、整理调查统计数据、文件并通报调查统计分析报告。
(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部署落实本省范围内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调查统计工作;汇总本省范围内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统计数据与文件;总结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总社科技教育部报送相关资料。
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统计资料可直接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
(三)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认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和编制工作报告;按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
四、填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认真填写《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统计表》(见附件4),数据客观、准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工作报告》应按以下提纲编写:1、项目的计划目标任务;2、实际完成情况;3、具体实施过程;4、取得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5、基地近年来实施绿色、有机、无公害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情况;6、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等。报告要求结构精炼,表达透彻,总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本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资料进行分析,并编写《**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报告》。报告格式不做统一规定,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在示范区管理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工作建议。
(三)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2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
1、《**省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报告》
2、《**省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
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统计表》(见附件4)
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工作报告》
其中,项目单位填写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统计表及省级供销合作社填写的项目统计汇总表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biaozhunzhiliang@163.com。
联系人:刘晓军 杨荣
电 话:010-66050701
传 真:010-66050574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附件: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