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为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运用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不断规范和提高自身经营水平,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以你社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省级试点单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
现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并抓紧制定你社试点工作规划,于10月20日前报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
附件: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指导意见
附件: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指导意见
为有效推进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山东省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配合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千社千品”工程的实施,通过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运用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不断规范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组织规范、农产品基地管理科学、基地产品安全可靠、农民增收效果明显,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群体。全省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意识显著增强,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组织管理与实施模式基本形成,建立起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组织与管理模式,形成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实施认证提供可借鉴的成果。
试点期间,山东省社应努力组织建设5-8个良好农业规范一级认证农产品基地(以下称I类试点基地),组织建设10-12个二级认证农产品基地(以下称II类试点基地),组织15-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III类试点基地)开展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三、试点时间与阶段安排
试点总体时间为2年,从本文件下达之日起实施,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示范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重点抓好一级认证农产品基地建设,主要工作内容是:
1、由山东省社推荐,总社批准下达良好农业规范一级认证试点基地。山东省社应按《全国供销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及优先原则,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的I类试点项目报总社科技教育部。
2、总社科技教育部与山东省社组织,北京中合金诺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金诺认证中心)具体承担对省级供销合作社及I类试点基地上级管理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及基地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
3、金诺认证中心组织开展对试点基地的认证辅导。包括现场面向基地全体员工及农户的培训;指导基地相关技术负责人起草认证所需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表格。
4、基地组织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
5、申请认证。
6、阶段性总结与验收。
(二)推广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 年11月)。着眼于深化试点工作,形成便于全系统推广的经验。主要工作内容是:
1、山东省社推荐,总社批准下达良好农业规范二级认证试点基地和基于良好农业规范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试点省应注重II类、III类试点的遴选工作,于示范阶段结束前1个月(2010年9月)向总社科技教育部报送推荐文件。
2、组织II类、III类试点单位的参观考察。
3、组织对II类、III类试点单位上级单位业务管理者及基地管理者与主要技术人员的培训。
4、对于II类项目,总社科技教育部委托金诺认证中心具体实施对项目单位的现场辅导和认证。
5、III类项目,参照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II类)管理;项目单位可与金诺认证中心自主协调是否申请认证。
6、阶段性总结与验收。
四、试点项目立项原则
试点项目的选择要坚持 “ 四结合四优先”的原则:即与地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开发结合,纳入地方重点扶持产业基地的项目优先;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结合,纳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项目优先;与发展优质安全健康农业,打造有竞争力农产品品牌结合,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管理和“农超对接”项目优先;与促进农产品出口结合,出口导向型农产品基地项目优先。其中:
I类项目为重点示范项目。项目应符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项目单位的基本要求与优先条件;项目实施以获得良好农业规范一级认证为目标,并以通过一级认证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经费重点在I类项目上使用,确保项目实施的有效性;金诺认证中心应为I类项目提供培训、辅导、认证等全过程的技术支持。
II类项目为重点推广项目。项目应满足《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项目单位基本条件的要求;项目实施以获得良好农业规范二级认证为目标,以通过二级认证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金诺认证中心为II类项目提供培训、辅导、认证等全过程的技术支持。
III类项目为推广项目。项目单位应满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可优先申请;项目实施以建立健全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管理与实施体系为目标;项目管理按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相关要求进行;金诺认证中心为III类项目提供培训及辅导方面的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协调,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人民的安全健康消费、直接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大事。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是从农业生产源头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国际通行作法,也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致力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也为推进良好农业规范提供了组织基础。
试点省供销合作社应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与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的工作规划、计划,做到有专门领导管,有专门机构办,有专门人员抓;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将试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在全系统深入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提供有效经验。
金诺认证中心应结合总社项目的实施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与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的联络与沟通,为试点省建设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和培训、认证服务,并考虑在适当时机,在试点省设立办事机构。金诺认证中心为试点单位提供的培训、辅导与认证(III类项目除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差旅、食宿费由试点单位负担。
总社科技教育部组织项目协调小组,负责试点期间统一协调与工作部署。项目协调小组成员由总社科技教育部、财会部,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职能部门,金诺认证中心(技术专家)派人组成。
(二)认真规划,把握重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指导意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建设和发展特点,制定和细化试点工作规划,有计划地确定一批试点基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采用和贯彻《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提升农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按照总社拨付项目款1:1比例落实配套项目经费,并在试点项目经费安排中统筹考虑,合理使用,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在试点项目实施中,要重点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为主要试点模式。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和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与农民增收水平有显著增长。二是以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项目为主要内容,注重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培训,切实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意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认证手段建立健全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基地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帮助试点基地建立农药、兽药和饲料使用的自律机制,实现对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加工以及农药、兽(渔)药、饲料施用等过程和环节的有效监控,确保基地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三是以促进优质农产品销售为目标,积极推动获证农产品基地与流通环节的有效对接。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农产品销售。
(三)加强管理,认真总结试点成果,为全面推广和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成熟经验
试点省要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确保试点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试点省要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成果的总结与分析,及时总结省社推动和基地实施两个层面的试点经验,为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实施认证提供、探索有效模式和成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