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供销合作系统发展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7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质量管理机构,有关各级供销合作社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中国质量协会(简称“中国质协”,英文缩写(CAQ)是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下和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的全国性质量组织。于1979年8月31日成立,注册机关为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国资委。现任名誉会长为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原国家经委主任袁宝华,会长为原国内贸易部部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陈邦柱,秘书长为戚维明。
中国质协拥有供销合作系统、农业、林业、化工、冶金、轻工、纺织、石油、烟草行业、科学技术等19家分会和宝钢、海尔、联想、一汽、上海三菱、五粮液、青岛啤酒、英特尔(上海)、天鹅棉机等上千家大中型企业会员单位。在中国质协的倡导支持下,全国各地区、部门和行业组建了质量协会,形成了全国质协系统。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是中国质协的分支(代表)机构,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质协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组织。于2001年12月10日成立,注册机关为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部门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质协。原会长为原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部长、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德范,原副会长兼秘书长为原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企业处处长王立民;2007年2月至今,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会长兼秘书长王立民。
中国质协与美国质量学会(ASQ)、日本科技联(JUSE)、欧洲质量组织(EOQ)和我国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外知名质量组织和高等院校建立了十分密切的联系,在质量研究与推广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
中国质协制定了自己的发展战略,其使命是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方法和技术,组织各种形式的全国性质量推进活动,提供专业化的质量服务,为提升个人能力、组织和国家的竞争力做出贡献。愿景是成为中国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质量组织。核心价值观是质量;诚信;人本;创新。文化是崇尚干事业讲奉献的精神;坚持公正自律的精神;追求自身质量的精神。树立顾客至上的意识;团队合作的意识;重视结果的意识;守时守信的意识;以及学习进取的意识。核心业务是会员发展与服务,质量研究,质量评价,质量培训,质量咨询,质量认证,质量资讯,质量激励、国际交流和质量推进活动。同时还负责全国质量奖评审;全国现场管理星级评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全国用户满意工程;中国质量学术论坛和中国质量技术进步奖;全国六西格玛推进活动和中国质量月活动等全国性质量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中国质协成立31年来,卓有成效的开展了大量工作,树立了“因为专业不可替代,因为规范值得信赖”的中国质协的品牌形象,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09年6月,经国家民政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评定,中国质协“在首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中荣获5A等级”。
2008年11月1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质协陈邦柱会长呈报的《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几点建议》上批示:“德江同志:邦柱同志的建议值得重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一些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提高产量质量,增强竞争力,对扩大市场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望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实施,常抓不懈,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2009年12月8日,在北京隆重召开“我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暨中国质量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亲切接见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并和大家一起合影留念,张德江副总理在讲话中指出:“1978年在我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以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产品实物质量不断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普遍提高。30年来,中国质量协会充分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始终坚持服务立会的宗旨,认真开展质量服务和质量推进工作,为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对大家的工作是满意的。……要充分发挥质量协会、行业协会等专业组织在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普及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方法,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服务。要加大对工业产品质量的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江泽民、李鹏、朱鎔基、李岚清、吴邦国等同志曾为中国质协题词和发来贺信。在新的形势下,中国质协将站在新的起点,谋划创新、科学发展,坚持走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发展之路,为全面实施质量兴国战略做出新的贡献。我会随时欢迎各级供销合作社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加入中国质协,以便享受质量方面专业、规范和有价值的服务,促进观念变革和管理创新。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章程》、《中国质量协会企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质量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精神,结合目前我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质量方面有价值的服务,我会将在供销合作系统扩大吸收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企业(事业单位)会员
(一)企业(事业单位)会员申请条件:
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拥护中国质协章程(详见附件1),履行会员义务,积极贯彻国家质量方针,推行质量管理,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我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会员。
(二)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加入我会,需提交以下入会材料:
1.《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单位情况简介二份。
(三)企业(事业单位)会员的权利:
1.企业(事业单位)会员享有《中国质量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十一条规定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事业单位)会员还享有以下优先和优惠:有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参加全国性质量管理会议等活动的优先权;有取得我会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方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有取得质量类图书、刊物和我会内部文件、资料,参加国际交流、考察等优先权;参加我会组织的各种推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单位。
(四)企业(事业单位)会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参加我会组织或专为企业(事业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
2.接受我会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我会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每年向我会报告一次工作(可通过各种形式);
3.受我会委托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和经验总结等资料;
4.按期缴纳会费,我会会费标准为:企业(事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
5.凡两年无故不参加我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单位,作为自行退会,取消企业(事业单位)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质协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我会的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质量管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取得研究成果并在追求卓越管理,提高质量方面做出贡献的领导者、专家学者和质量工作者。
(二)个人申请加入中国质协,需提交以下入会材料:
1.《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3)二份;
2.个人情况简介二份。
(三)个人会员的权利
1.对我会会员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2.参加我会有关学术活动;;
3.获取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优惠取得我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5.根据需要和条件参加全国性质量管理会议及国际交流、考察;
6.自愿入会、退会的权利。
(四)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质量协会章程;
2.执行中国质量协会决议,完成我会所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我会各项活动,做好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
4.按我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依会员类型而定):普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60元;高级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180元。
5.根据需要和条件接受我会委托参加全国性的质量管理学术研究、教育、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6.积极参加提供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案例和文章。
三、随时欢迎申请加入我会。我会对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现场管理星级评价、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30周年组织推动奖、优秀企业特别奖、个人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发展成为我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随时欢迎各级供销合作社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加入我会。
请自愿申请加入我会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和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情况简介(各2份)一起邮寄我会,经我会研究批准后,由我会给获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办理入会手续并发放会员证。
四、联系办法。单位名称: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编:100801;联系人:王立民、王爽;联系电话(传真):010-66050488;E-mail:wanglimin@chinacoop.gov.cn 会费请汇至: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银行账号:201052219-99;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阜成支行;请注明项目:会费。
附件:1、中国质量协会章程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二0一O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