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8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五代会”)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供销合作系统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于2010年教师节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师资招生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拟表彰内容及名额
2010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50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师资招生贡献奖9名(推荐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
二、 表彰范围及推荐条件
表彰范围:优秀教师为系统内各级各类院校及各培训中心专职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总社各培训中心、系统内各级各类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为从事德育教育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师资招生贡献奖主要是有关招生院校从事师资班招生工作的人员。
推荐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本系统专职教师、行政管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管理、服务和院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5、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 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由省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有关院校、培训中心根据推荐条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推荐出候选人名单,并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下载地址:http://www.chinacoop.com“科教培训”栏目)。
2、初选审定。总社科技教育部根据表彰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3、网上公示。初选名单确定后将在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com“科教培训”栏目)上公示一周,公开征求意见。
4、表彰与奖励。根据初选名单及公示结果,总社确定表彰人员名单,分别授予获奖者“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师资招生贡献奖”称号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各地可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和总社“五代会”精神、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2、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初审盖章同意后务必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至总社科技教育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E-mail:wangzheng@chinacoop.gov.cn),便于公示。总社各培训中心的评选材料可直接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单 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
电 话:010—66050617 传真:010—66050574
联系人:阮茂荣 王 峥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推荐表(点击下载)
【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点击下载)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