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关于报送2011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
供销厅经字[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网络协调发展,夯实“新网工程”建设基础,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从2009年开始,决定用3年时间,支持全国700个薄弱与空白县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恢复和重建。随着“新网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薄弱与空白县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有些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对需要重点扶持的薄弱与空白县供销合作社做了相应调整。为确保3年振兴目标的实现,请各省(区、市)尽快确定2011年本省区扶持的薄弱与空白县供销合作社名单并上报总社。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符合总社《供销合作社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扶持条件。确定的薄弱与空白县要符合总社振兴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要思路清晰并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分配名额予以落实。根据全系统网络建设的实际,在2009、2010年总计扶持440个薄弱与空白县基础上,经过统筹考虑,总社确定2011年薄弱与空白县扶持总数量为265个,请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名单,各省(区、市)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三、各省(区、市)在确定名单时,优先安排参加过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随州、曲靖经验现场会培训的县级供销合作社。
四、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凡是“新网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给予扶持的薄弱与空白县供销合作社,必须列入供销合作社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名单。因此,对2009年已给予扶持、但未列入2009年或2010年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的薄弱与空白县,相关省区务必补入到2011年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中。具体名单如下:辽宁省海城市供销合作社,黑龙江省望奎县、桦川县、富锦市供销合作社,河南省鲁山县、新密市、浚县供销合作社,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岳普湖县供销合作社。
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确定本省区2011年重点扶持的薄弱与空白县名单,并于2010年9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市场建设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维全
联系电话:010-66050792
电子邮箱:zhaoweiquan@chinacoop.gov.cn
附件:2011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 2011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 位 名额(个) 1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 1 2 天津市供销合作社 1 3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12 4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 10 5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11 6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9 7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9 8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11 9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1 10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 8 11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7 12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9 13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11 14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12 15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10 16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13 17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 12 18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12 19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7 20 广西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10 21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 2 22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5 23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14 24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 11 25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13 26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13 27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 9 28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2 29 宁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3 30 新疆区自治供销合作社 13 31 新疆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4 合计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