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供销合作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供销厅经字【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国供销合作社2010年经营状况进展以及组织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更好地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服务,满足企业及各方面对年度综合数据的需求,现将2010年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0001)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总值情况统计表;
(0002)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
(0003)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
(0004)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
(0005)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0006)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0007)全国供销合作社社团组织基本情况表;
(0008)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0009)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
二、报送方式及填报说明
使用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上述报表,具体说明如下:
(一)0001、0002表: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等全部经营活动单位填报。
(二)0003——0008表:按照报表填报范围要求,分别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基层社、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专业合作社单独填报。
0001——0008表,原则要求县以下各统计单位均需单独上网填报。对一时难以达到单独上网填报条件的个别基层单位,由县级供销合作社逐一代为填报;基层单位数目较多的,也可暂时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报,但要注意避免重复填报。其中,0004表、0005表、0007表、0008表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报1004表、1005表、1007表、1008表。
(三)0009表: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以及有直接领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商品基地等为农服务项目的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报。请将截至2009年底的数据填至2009年12月报表中,作为基数。
按上述要求,0001表、0002表、0009表由各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自2010年1月起,逐月填报、汇总;0003——0008表可由单独填报单位或汇总填报单位自2010年12月填起。2010年12月份报表定案后,即认为全年数据定案,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有关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汇总、筛选所需年度数据信息。
三、报送时间
所有报表均要求于2011年1月7日12时前填报、审核、汇总完毕并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明确每张报表的处理单位,包括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不缺、不漏、不重。保证数据完整、真实。
2、由于联网直报涉及单位众多,为防止出现集中上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数据填写、保存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按实际情况,尽量分时登录联网直报系统填报报表。
3、规范填写。登录联网直报系统后,先调整报表时间,再进行数据填报。调整输入法,必须在“半角”状态下输入阿拉伯数字。某项指标未发生业务,输入“0”或不填,均表示该指标无数额。每张报表均需填写表尾信息:填报人、电话、单位负责人、上报时间等。
4、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下级单位填报数据认真审核,各指标逐项与去年同期数进行对比。省级供销合作社汇总数据后,如“各级供销合作社”、“各类协会”(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项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必须附加说明(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报总社);其他指标数据如出现较大变动,也要补充说明。
5、各单位所报报表,无论由哪个处室填报,必须经本单位综合统计部门审核把关,报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为防止数出多门,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根据《统计法》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后的统计报表数据,即为法定数据,凡使用或对外提供均应以此数据为准。
6、年报编制结束后,要就年报的编制情况写出编制说明,进行综合分析,并按不同的内容进行专题分析。
7、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将根据《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省级供销合作社年报工作进行评分通报,对优胜单位予以表彰。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早部署。统计部门要切实担起组织指导责任,加强核查,严格把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关业务处室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完整、真实、及时完成2010年统计年报的编制、报送工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