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自2006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以来,全系统已有5000家运作规范、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工程中,在引领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总社决定举办“‘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五代会”精神,推动专业合作社与流通网络对接,搭建连接专业合作社产品与市场的平台,拓宽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渠道,进一步推动全系统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从“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中组织一批名优农产品,于2010年1月中旬在北京“新合作广盛园华夏特产中心”进行集中展示。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产品,经与“新合作广盛园华夏特产中心”沟通协商后,可免费入场常年销售。同时,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网站进行免费宣传推介,并制作书面宣传材料。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初定于2011年1月中旬举办。具体时间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实施
该活动由总社合作指导部主办,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予以配合,每省(区、市)社派分管“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相关处室1名负责人参加在北京举办的展示展销活动。
五、名优农产品征集要求
(一)合作社及产品。专业合作社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工包装的农产品需要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所有产品必须有检验报告。每个省份上报产品不少于50种,由各省(区、市)参加活动人员带至北京。所带产品用于展示,原则上不予退还;若确需展示后退还的,请提前说明。
(二)相关材料。参展的产品需提供专业合作社简介及相关图片。简介控制在500字以内,图片5张以上,像素不低于1600 × 1200。
请各省级社认真填写产品征集反馈汇总表(见附件),并汇总合作社简介及产品图片,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社合作指导部。
附件:参展产品汇总表
联系方式
总社合作指导部:乔小鹏、周燕南
电话/传真:010-66050543
电子信箱:zzccoo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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