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供销厅经字【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做好2011年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全国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及为农服务等方面情况,更好地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服务,满足各方面对统计数据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0001)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总值情况统计表;
(0002)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
(0003)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
(0004)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
(0005)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0006)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0007)全国供销合作社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0008)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0009)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
(0010)全国供销合作社大中型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报送方式及填报说明
全部报表均使用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具体说明如下:
(一)0001、0002表: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及其他有经营业务的所有单位填报。
(二)0003——0008表:按照报表填报范围要求,分别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基层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专业合作社单独填报。
0001——0008表,要求县及县以上各统计单位均需单独上网填报。鼓励具备条件的县以下单位实行联网直报,对一时难以达到单独上网填报条件的个别基层单位,由县级供销合作社逐一代为填报;数量较多的,也可暂时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报,但要注意避免重复填报。其中,汇总填报时,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以“XX县供销合作社基层单位汇总(编码为501)”的虚拟单位身份登录直报系统,分别填报0001表、0002表、1004表、1005表、1007表、1008表。
(三)0009表: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以及有直接领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商品基地等为农服务项目的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以“XX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编码为700)”身份登录直报系统汇总填报。
(四)0010表:由各级供销合作社当年新开工或续建的、全资或控股的各大中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实施单位填报。
三、报送时间
所有报表均为月报表,要求于次月10日12时前填报、审核、汇总完毕并上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联网直报工作是统计方式的重大改革,对提升统计能力和提高供销合作社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按照统一部署,精心谋划,集中力量抓好这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不缺失、不断档。联网直报统计数据将作为系统考核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有关项目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2、落实联网直报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联网直报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特别是要按照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供销经字[2009]23号)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着力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
3、继续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尽快使统计人员适应新的统计方式,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4、加快完成全系统基本单位编码。做到应建尽建,不重不漏,建立起完整、真实的全国供销合作社基本单位名录库。
5、认真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下级单位填报数据认真审核,各指标汇总后要逐项与去年同期数进行对比,防止差错。省级供销合作社汇总数据后,有关指标数据如出现较大变动,必须附加说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总社。
6、防止数出多门,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各单位所报报表,无论由哪个处室负责填报,必须经本单位综合统计部门审核把关,报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根据《统计法》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后的统计报表数据,即为法定数据,凡使用或对外提供均应以此数据为准。
总社将根据《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分,定期通报,并对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报表表式(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