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总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纳入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填报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供销厅经字【2011】23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全面、完整反映全国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自2011年起,将总社机关、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纳入统计报表填报范围,执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并按照总社《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1]20号)要求,实行联网直报。根据职能分工,总社机关基本情况统计表由人事部负责填报,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报表填报工作由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其他各单位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将定期对各单位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总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统计人员信息表》,于3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报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联系人:陈倬岳,电话:66051003,邮箱:chenzhuoyue@chinacoo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