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单位及理事的函
发布时间:2011-09-0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关于推荐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单位及理事的函
供销厅函科字[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教育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工作交流的平台。多年以来,学会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与教育部的关怀和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引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深入研究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科教兴社”、“人才强社”战略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按照《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相关规定,学会拟于2011年12月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并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理事单位及理事,组成新一届理事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会的工作,扩大影响,根据今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强化职业教育与社有企业的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和“发挥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作用,为系统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的要求,学会将扩大会员单位的范围,吸纳系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新的理事单位。
为了做好学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理事单位包括:
(1)供销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培训中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教育业务处室;
(3)系统各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和技工学校;
(4)原隶属供销合作系统并曾经是中专教育研究会会员单位,由于体制变化,移交地方或合并的,如果学校愿意也可以成为理事单位;
(5)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6)其他单位。
2.理事包括:
(1)供销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各培训中心负责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分管领导、教育处处长;
(3)系统各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和技工学校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
(4)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5)其他人员。
理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在职教战线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热心于职教事业,能抽出部分精力承担职教的一些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中青年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
二、工作要求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负责,对本省各级职业学校及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组织。请各单位认真酝酿、充分协商,做好推荐工作,并尽快将填好的《理事推荐表》(见附件1)和《理事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一单位一表,一人一表,可复印)于2011年10月底之前上报供销总社科技教育部,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wangzheng@chinacoop.gov.cn邮箱(函及表格下载地址: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gov.cn“教育培训”栏目)。
联系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
联系人: 王峥 李丹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电话:(010)66050617
传真:(010)66050574
附件:(文件表格点击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