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列为总社改革发展联系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1018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你社《关于申报总社改革发展联系点的请示》(内供销发[2012]121号)收悉。为便于通过制度化的工作联系与合作,深入了解地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探索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路子,进一步推动赤峰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列为总社改革发展联系点。同时,按照《总社改革发展联系点工作制度》要求,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由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结对联系。
希望你社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使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发挥好改革探索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集中连片、区域协调发展。希望赤峰市人民政府积极配合,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进一步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善发展规划,强化工作落实,抓好具体实施。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和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精神,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进一步深化系统内的联合合作。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升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为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