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法制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法通〔2012〕298号)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现就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
二、时间安排
从2012年11月20日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2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又适逢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论述,并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握时机,把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围绕主题,加强宣传。为作好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在中国供销合作网开设了2012年“12·4”法制宣传专题,系统介绍宪法、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的司法改革等内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组织学习专题内容,并结合为农服务和自身改革发展需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创新形式,提升效果。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大众传播媒介,营造学习宣传氛围,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专题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学习宣传效果。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送法下乡、上门宣讲等方式,加强面向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六五”普法评选表彰的参考依据。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报送本地区法制宣传信息和典型材料,并将活动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之前报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对于活动期间各地报送的宣传信息和典型,我们将择优在中国供销合作网予以发布。
联系人:梁雪冰
电 话:010-66050129传 真:010-66050570
E -mail:liangxuebing1979@sina.com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司法通〔2012〕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各地各部门要把握时机,认真筹划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大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三)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和“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身边的涉法问题。
(四)注重创新,扩大声势。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宣传效果。要积极与当地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设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类网站、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扩大宣传效果。
请各地、各部门将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联系人:孙跃年 蒋英林
联系电话:010-65153419 010-65153429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