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质量机构,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供销社及企事业单位: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供销分会),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质量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在2013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会员代表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举产生中国质协供销分会理事会。现将推荐中国质协供销分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人选另文发送)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人的原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力推动我国供销合作社质量事业健康发展,中国质协供销分会理事会人员构成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充分体现供销合作社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作用;二是充分体现企业办会和为会员单位服务的精神;三是充分体现质协专业性、学术性的特点,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四是团结、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质量事业。
根据推进我国供销合作社质量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上述原则,建议你单位推荐:
□常务理事 名;□理事 名。
二、候选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中国质量协会章程》。所在单位应为中国质协或中国质协供销分会会员,推荐候选人单位可同时提出申请加入中国质协供销分会,详见《关于在供销社系统发展会员的通知》(可在中国供销合作网站 www.chinacoop.gov.cn 文件通知中下载)。
2. 热衷质量事业,积极宣传、推进和参与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为本地区、本行业(部门)、本企业不断提高质量或质量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3.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单位领导者或管理人员。
4. 积极参加理事会议及中国质协供销分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5. 熟悉质量及质量管理理论,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
6.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多年从事质量研究与质量管理工作,为中国供销合作社质量事业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且身体尚能胜任理事工作的除外)。
(二)任职条件
1. 常务理事:
(1)任期内能够出席常务理事会议,关注中国质协供销分会各项活动,能够对推进我国供销合作社质量事业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协学会推荐人选应为处级以上或相当于处级以上。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行业协学会推荐人选应为处级及以上或相当于处级以上。
(4)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其他协学会推荐人选应为法人代表或主持本单位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5)专家学者推荐人选应为高、中等院校或科研机构领导人、专业负责人或拥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者。
(6)新闻媒体单位推荐人选应为高、中级负责人。
(7)企业推荐人选应为企业高层负责人。
2. 理事:
(1)任期内能够出席理事会议,关注中国质协供销分会各项活动,愿意为推进我国供销合作社质量事业奉献力量和提出意见建议。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协学会推荐人选应为副处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处级以上。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行业协学会,一般应推荐与质量工作有关的副处级或副处级干部。
(4)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其他协学会推荐人选应为法人代表或主持本单位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5)企业推荐人选为企业高层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候选人类别及推荐渠道
(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协学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新闻媒体单位、行业协学会单位由中国质协供销分会定向发出本推荐通知,各推荐单位依条件推荐。
(二)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依照本通知中确定的类别,依条件推荐。
(三)专家学者,由中国质协供销分会定向发出本推荐通知,各推荐单位依条件推荐。
(四) 企业单位,由中国质协供销分会定向发出本推荐通知,各推荐单位依条件推荐。
四、“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填写要求
(一)类别:按所属类别涂黑,无推荐单位涂“其他”并注明。
(二)身份证号码:按照二代身份证填写。
(三)推荐担任理事会职务:收取“常务理事”定向通知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定向职务。其余单位和个人,填写“理事”即可。
(四)所有候选人应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五)所在工作单位意见填写“同意推荐”或者“建议推荐***(理事会职务)”后,务必填写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六)鉴于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需要提前报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质量协会,各推荐单位请于2013年6月18日前将“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理事会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到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确有困难者可将“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wanglimin@chinacoop.gov.cn)。
五、其他事宜
(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邮编:100801;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联系电话:010-66050488;手机:18611941982
传真:010-66050570
E-mail:wanglimin@chinacoop.gov.cn
(二)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全国会员代表会初步定于2013年10月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会议前中国质协供销分会向候选人和有关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主管协学会,各会员企业寄发会议通知,请各候选人提前安排好工作以便届时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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