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7首届中国(长沙)烟花爆竹产业博览会暨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8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省会中心城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首届中国(长沙)烟花爆竹产业博览会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07]19号)精神,总社决定在首届中国(长沙)烟花爆竹产业博览会期间,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现就会议的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各地供销合作社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运用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现代经营网络。
(二)深入分析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改限”以后面临的新形势,指导各地供销合作社和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开拓市场,创新经营,努力开辟新的经营领域,做好行业服务工作。
(三)针对当前烟花爆竹市场和经营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引导各地供销合作社把立足点放在联合发展上来,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 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中心城市供销合作社主管经营业务的负责人(1人)、经济发展业务处室负责人(1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或烟花爆竹协会的负责人(1人)。
三、 会议时间
会议定于2007年6月22日?2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6月21日全天报到。报到当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长沙市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会务组在机场和火车站安排全天接站。
四、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宾馆
地址:长沙市营盘东路193号
联系电话: 0731-4404250/4404350
五、会议要求
(一)会议材料
1、请典型发言单位准备经验材料,典型发言单位及发言主题另行通知。
2、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对近年来各自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交流材料。书面交流材料要求既介绍基本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也分析面临问题,提出发展重点。
3、典型发言单位经验材料于6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审核;典型发言单位经验材料和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书面交流材料请自行印制300份带到会上,并统一交给会务组。
(二)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将总社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首届中国(长沙)烟花爆竹产业博览会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07]19号)转发各市(地)、县(市)供销合作社,并积极组织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参加首届中国(长沙)烟花爆竹产业博览会。其参展和参会事宜,可按供销厅经字[2007]19号通知所附工作方案要求,直接与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三)会议收费。由于会议食宿条件比博览会的安排要好一些,因此会议收费预计略高于博览会的收费标准,由参会代表自理。
六、报名方式
为便于会务安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省会中心城市供销合作社务必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分别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市场建设处和湖南省长沙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如有其他随行人员,亦请一并报送,以便搞好各项服务。
湖南省长沙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电话:0731- 5144594 ;传真:0731-5144593
联系人:黄 尧 先生 手机:13319593828
凌武高 先生 手机:13017389213
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市场建设处
电 话:010- 66050749 传真:010-66050792
联系人:齐雪飞 手机: 13910187937
E-mail: qixuefei@chinacoop.gov.cn
赵维全 手机: 13691471137
E-mail: zhaoweiquan@chinacoop.gov.cn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典型发言单位及发言主题
1、北京市供销社重点介绍其做好特大城市烟花爆竹“禁改限”后市场供应,保障经营安全的经验;
2、上海市供销社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开拓烟花爆竹燃放市场经验;
3、宁夏自治区供销社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构建现代流通网络的经验;
4、新疆自治区供销社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组建经营联合体,实现区市(州)县烟花爆竹联合发展的经验;
5、安徽省和陕西省供销社面对市场竞争,搞好烟花爆竹品牌经营的经验;
6、山东省和江苏省供销社重视发挥烟花爆竹行业中介和协调作用的经验;
7、重庆市和大连市供销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做好统一归口经营的经验。
会议日程安排
(1)6月22日上午,出席博览会开幕式;
(2)6月22日下午,召开大会,请总社领导同志作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的专题报告;
(3)6月23日上午,分组讨论;
(4)6月23日下午,大会发言,进行典型经验交流;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