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关于举办“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展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展示展销会”的通知</b>
发布时间:2007-10-2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专业合作社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展示“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成果,促进供销合作社网络的双向流通,加强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和合作社交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于2007年年底在河南郑州举办“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展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展示展销会”(以下简称展销会),并在此期间举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销会内容
(一)展示全系统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特别是“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开展以来,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成果。
(二)海峡两岸合作社农产品展销、推介;合作社农产品与流通网络对接会。
(三)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交流,探讨两岸农业经济合作与经贸交流方式。
二、展销会时间、地点和参展单位
(一)时间、地点:展销会定于2007年12月26-28日在河南省郑州贸易中心栈(郑州市金水路125号)举办,12月24-25日布展。
(二)参展单位:
1、各地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能够进超市或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优先参展;
2、台湾地区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3、系统内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超市、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产品贸易企业代表。
三、展位分配及费用
(一)展位分配:
展销会共设标准展位(规格3米×3米)210个。其中台商展位15个,“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展位190个,大型综合展台1个。
各地方展位分配如下: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四川、重庆8省(市)每省(市)10个展位;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0省(区)每省(区)5个展位;北京、天津、山西等10省(区、市)每省(区、市)2个展位;河南省40个展位;上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情况上报参展单位数量,会务组统筹安排展位。展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每省(区、市)要有一个综合展位,介绍本省(区、市)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发展成果。其它展位,由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参展单位情况统一安排。筹备组推荐有具备资质的设计装饰公司供各单位选择,具体工作可与河南省供销合作社联系。
(二)参展费用:
1、展销会场馆租赁费、场馆整体设计和外装由总社统一负责;
2、展位特装、布置、展板制作、参展单位产品运输、专业合作社宣传资料等费用由参展单位负责;
3、会议为参会人员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此次展销会由总社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主办,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承办。
(二)此次展销会是促进专业合作社与市场对接,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也是充分发挥系统网络“双向流通”功能,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塑造供销合作社形象的重要平台。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为保障展销会顺利进行,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统一负责组织本地专业合作社参会,布置展位,并指派一名领队。每一个展位派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需在11月15日前将参展单位名单及相关资料送交展销会筹备组,包括:
1、各省(区、市)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情况(500字);
2、“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成果(500字);
3、参展的专业合作社情况介绍(每家100字)和图片,以及参展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4、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参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
以上资料将作为制作展会展板和相关宣传资料的素材,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务必提交,以免影响参展。提交资料应为电子文本和照片(特殊情况除外)。
(四)联系方式
1、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李新玉
联系电话:0371-65997897、13613824385 65951159(传真)
2、总社
联系人:程晓霖
联系电话:010-66050543、13522523984 66050570(传真)
电子邮箱:syndnj99@163.com
附件:1、“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展示展销会展位分配表
2、“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展示展销会参展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汇总表
3、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参会人员报名表
二ΟΟ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