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各地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切实增强综合实力,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全面、客观、科学、公平的原则,总社决定对各地供销合作社2007年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
分两组进行考核:一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一组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一)主要经济指标(总分60分):利润(20分)、利润增长率(10分)、净资产收益率(5分)、资产负债率(5分)、盈利面(5分)、基层社盈利面(5分)、销售总额增长率(10分)。
(二)服务“三农”指标(总分20分):农副产品购进总额增长率(5分)、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增长率(5分)、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5分)、发展重点龙头企业数(5分)。
(三)体制创新指标(总分40分):网络建设(10分)、专业合作社(10分)、综合服务社(10分)、各类行业、专业协会(5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数(5分)。
三、数据填报
(一)附件中数据请填写2007年年底数,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总社;
(二)各数据要以统计报表、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为依据,按照真实、准确、客观的要求进行填写。
四、考核表彰
经考核,对业绩考核优胜单位,将在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将表彰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劲 程晓霖
联系电话:010-66050543 66050163
传 真:010-6605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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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80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合作指导部
附件: 综合业绩考核体系指标数据上报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