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和考核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团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和考核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青团中央决定,于今年12月上旬至明年2月中旬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评选2007年度并考核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被推荐单位应为全面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一般应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而且根据《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青文字[2006]10号)的有关规定,被推荐单位的负责人必须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和团委按新增不超过1~2名推荐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和团委要将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考核情况报告和每个需继续确认的集体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1),于2007年12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由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核。不再继续确认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出具正式报告,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不同原因,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文明号予以说明,并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三、推荐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由基层青年集体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必须填写本集体负责人获得的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并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电子版),逐级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和团委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申报材料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进行评审,集中公示后发文命名。
评选、考核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他有关事宜,请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电话:010—66052445,联系人:王庆媛,电子邮箱:whjs@chinacoop.gov.cn)或共青团中央青工部(电话:010—85212186,联系人:李知非)联系。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2、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