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海核核安发〔2014〕41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621号),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5月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