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河北省委、省政府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难得契机,高度重视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285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
河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6〕3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逐项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对调查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核查,限期解决。河北省服务保障组第一时间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方案》,明确接收、转办、督办、公开、汇总、反馈等内容。
河北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积极组织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自1月6日起,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组成6个省级督查组,对各市查处情况特别是对重点的、敏感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问责机制,有效促进了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同时,《河北新闻联播》和《河北日报》于1月16日、24日、27日和2月4日,分4次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重点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各市严格按照中央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交办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及时公开,并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全部在当地日报、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及时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促落实,在全社会营造了依法治污、严惩重罚的浓厚氛围。
1月4日至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期间,河北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及时查处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现场督察结束后,河北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以整改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为主线,狠抓落实,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强化责任抓落实,切实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意识。河北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高度重视,将本次督察作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难得契机,作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实现防污治霾的常态化、长效化。赵克志书记、张庆伟省长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要把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对督察组发现和指出的问题的,不回避,不遮掩,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坚决整改到位。赵克志书记连续两次就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尽早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坚决整改到位;特别是在钢铁去产能方面,要严格控制,坚决查处新上产能,防止已关停和停产企业再恢复生产。3月2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直管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同时,会议要求,围绕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推进改革,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治理有明显变化;围绕供给侧结构性问题推进改革,重点是去产能,关键是钢铁产业去产能,从根本上解决河北的大气污染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好此次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更好地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河北省针对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产业低端、污染严重等问题,谋划开展三大行动。一是开展钢铁行业环境保护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全省钢铁行业环保与排放情况;二是开展钢铁行业严格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钢铁行业产能环境限值研究,从环境承载力方面进一步合理划定钢铁产能规模,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通过本次督察,各级党委、政府受到极大触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健全了工作机制,夯实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了责任追究,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截至到4月8日,在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中,全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行政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对于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逐人逐件落实责任,特别是加强中期督查和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污染反弹。结合中央督察整改要求,对于环保大检查清查出的13784个违规项目,坚决查处到位,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于2016年底前“清零”。对于区域性、流域性和重点环境问题,各地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污染治理。石家庄市制定出台《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以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环境监管为重点,全力打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滹沱河和绿色洨河新景观。邯郸市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逐一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由县(市、区)领导负总责,出现查处不彻底和污染反弹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廊坊市针对大厂县粉石场污染问题,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彻查处理,必须查出结果,及时据实反馈。大厂县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砂企业关停整治和涉砂运输车辆整治行动,取缔19家粉石企业。藁城区开展“环保风暴”专项行动,对“小非违”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同时,乡镇环保所在原有2-3名人员的基础上再增加2名工作人员。
二是聚焦问题抓整改,严厉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针对督察期间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环境问题,河北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挂牌整改、专案盯办。重点查处了沙河市河北大光明等11家玻璃企业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石家庄市滹沱河流域部分断面水质及部分企业排水超标、沿岸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河道管理缺位、垃圾随意堆存问题,以及辛集市水质超标、污泥处置污染环境问题。同时,省环保厅对上述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针对督察组关注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河北省拉条挂帐,持续督导,跟踪问效。比如,针对廊坊市大厂县粉石场污染环境、执法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组成专案调查组进行了暗查暗访,廊坊市和大厂县进行了彻查,对涉及的3家粉石场进行了关停取缔,对5名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对负有监管责任的9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相关人员清出环保队伍,撤销职务处分。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冀期间群众举报数量较多的藁城区环境问题,省环保厅、公安厅成立督导组,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藁城区实施领导包案,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查处整改到位。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77件(15件重复)群众举报问题,特别是省督导组检查出的11件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针对保定市安新县白洋淀环境问题,省环保厅根据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淀边企业污泥污染和倾倒等问题,结合2015年环保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对安新县进行了督导,目前,安新县政府已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安新县政府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启动建设污泥处置中心。针对华药集团部分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河北省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2起环境违法案件立案处罚,对3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华药集团已制定整改方案,各项整改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所有治理项目将在6月底前完成。
在整改落实中,全省环保、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联勤联动,结合“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格督导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查处到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力地促进河北省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高度评价。通过对部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随机回访情况看,绝大多数群众对查处结果表示满意,比如,群众反映晋州市北彭庄村拔丝厂燃煤锅炉冒黑烟问题、任丘市梁召镇新安庄村村西砖厂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广平县广平镇大马庄村村北三个烧砖窑烟尘污染问题、邯郸市复兴区八一路安顺小区人民公社(饭店)油烟噪音污染问题等,举报人均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表示感谢。
三是突出重点促提升,有利推进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是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根本目的。在落实整改中,河北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立足河北实际,采取一系列强有力举措,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力促环境治理大见效、生态环境大改善。在大气污染防治上,深入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四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并陆续出台了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减煤、压能、治企、降尘、控车”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排放。在水污染防治上,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河北省水“五十条”措施,大力推进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三个专项行动(正在制定行动方案)。
经过不懈努力,河北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今年1至3月份,全省平均达标天数为53天,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20天,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28天,较2013年同期增加了29天; 平均重污染天数为11天,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5天,较2014年同期减少了25天,较2013年同期减少了27天; 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6μg/m3,较2015年下降了22.4%,较2014年下降了45.3%,较2013年下降了50.0%。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5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今年1-3月份,石家庄市达标天数为40天,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14天,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30天,较2013年同期增加了33天;重污染天数为16天,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9天,较2014年同期减少了40天,较2013年同期减少了46天; PM2.5平均浓度为97μg/m3,较2015年下降了19.2%,较2014年下降了51.3%,较2013年下降了58.4%。唐山市达标天数为54天,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27天,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34天,较2013年同期增加了35天;重污染天数为11天,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4天,较2014年同期减少了21天,较2013年同期减少了28天;PM2.5平均浓度为74μg/m3,较2015年下降了26.0%,较2014年下降了45.6%,较2013年下降了52.3%。保定市达标天数为35天,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24天,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25天,较2013年同期增加了28天;重污染天数为21天,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18天,较2014年同期减少了30天,较2013年同期减少了34天;PM2.5平均浓度为104μg/m3,较2015年下降了33.8%,较2014年下降了42.5%,较2013年下降了47.7%。邢台市达标天数为36天,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22天,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33天,较2013年同期增加了33天;重污染天数为13天,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12天,较2014年同期减少了50天,较2013年同期减少了48天;PM2.5平均浓度为100μg/m3,较2015年下降了25.9%,较2014年下降了52.8%,较2013年下降了55.0%。邯郸市达标天数为47天,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27天,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38天,较2013年同期增加了40天;重污染天数为12天,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3天,较2014年同期减少了38天,较2013年同期减少了40天;PM2.5平均浓度为87μg/m3,较2015年下降了25.0%,较2014年下降了47.3%,较2013年下降了56.1%。
下一步,河北省将严格落实中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以本次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更加精准务实的整改措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