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省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
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对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油轮码头1处。经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多次督促,截至目前,芜湖市人民政府未完成有关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请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赵利
电话:(010)66556474
传真:(010)6655645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
环境违法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
安徽省芜湖市二水厂建于1973年,其取水口设在长江干流,日取水量约25万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500米,下游200米,陆域延伸200米。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38946783L(1-1),负责人李智)于1952年在长江沿岸建设油轮码头一处,主要用于成品油装卸作业,年吞吐量约30万吨,该码头在安徽省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位于取水口上游约200米处。
安徽省环保厅多次督促芜湖市人民政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项目,但截至目前,芜湖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处理处罚,有关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工作尚未完成。
督办要求: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项目,并做好后续工作,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督办期限:
2017年4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