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升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修改升版的请示》(闽宁核〔2016〕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对《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0版)的总计194项修改清单中除4项修改外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不予批准的4项修改为:修改清单中序号为157、158、159、160的修改项,对计算机信息与控制系统(KIC)不可用的相关条款的变更。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修改清单实施相应修改,并严格执行修改升版后的《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1版),确保宁德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8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