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原型微型中子源反应堆等四座反应堆(临界装置)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换发原型微型中子源反应堆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原安发〔2015〕324号)、《关于换发微堆零功率装置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原安发〔2015〕332号)、《关于换发DF-VI快中子临界装置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原安发〔2015〕333号)、《关于换发氢化锆固态临界装置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原安发〔2015〕334号)等文件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研究堆的安全规定,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审查,我局认为原型微型中子源反应堆等四座反应堆(临界装置)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等基本安全功能的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我局决定颁发以上四座反应堆(临界装置)运行许可证,其原运行许可证同时废止。
你院在以上四座反应堆(临界装置)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许可证条件,确保反应堆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2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