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在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栏目下查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科普类项目推荐评审请参照《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进行申报,相关文件下载(http://www.chinacses.org/cn/zh_hjkp/hbkxjsj.html)。
二、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http://pj.chinacses.org.cn/),按照系统中“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书面材料申报:请将完成网上申报后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两套装订成册(研究报告可单独成册)、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科技类项目相关附件包括:(1)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其中有一项符合时间要求即可;(2)成果应用证明;(3)项目研究报告。
科普类项目相关附件包括:(1)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时间(2013年12月31日前)、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2)科普作品被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3)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4)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科普类成果除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外,还应提交3套科普作品。
四、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邮编:1000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陈胜 禹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6556209 62210730 62211765(科普类) 13121957606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