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布2015年12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6-01-2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2015年12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问题。其中,河北省2件,辽宁省1件,江苏省2件,山东省1件,湖南省1件,陕西省1件。环境保护部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见附表),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12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企业(单位、区域)名称 | 存在的环境问题 | 处理情况 | 下步措施 |
1 | 12月 | 河北省承德市 | 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803000003294,组织机构代码60108294-5,法定代表人王武。 | 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及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对填充区沟底采取防渗措施,倾倒约3万立方米钢渣。 | 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环评批复要求对填充区沟底采取防渗补救措施。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2015年11月18日,河北省环保厅会同承德市环保局和双滦区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及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均处于停工状态,已倾倒的约3万立方米钢渣附近未发现污水外流外溢,沟谷底部未发现地表积水,堆渣区域底部仍未采取防渗措施。 承德市环保局11月14日对地下水和填埋区废渣进行了监测,11月17日对地下水和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18项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填埋区废渣13项监测项目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标准值。 河北省环保厅在其官方网站公开了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
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及其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 |
2 | 12月 | 河北省廊坊市 | 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25000000153,组织机构代码66368473-0,法定代表人付国新。 | 部分废旧电池露天堆放,废铅渣(尘)未规范贮存,废活性炭处置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 | 大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建有一台1蒸吨蒸汽锅炉,配有脱硫除尘装置,燃料使用生物质,未发现锅炉冒浓烟现象;铸板、合金、制粉、和膏、涂板装配等工段均装有集气罩和烟气净化装置,充电车间装有硫酸雾集气罩,经收集后由15米烟囱排放,未发现厂区内废气刺鼻问题;建有收集池收集充电车间产生的冲洗废水,未见外排。2015年11月20日,大城县环保局对其锅炉烟尘、熔铅炉废气和昼夜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达标。 对该公司废旧电池露天堆放、废铅渣(尘)未规范贮存、废活性炭处置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问题,大城县环保局2015年11月30日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015年12月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三万元,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河北省环保厅在其网站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 |
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未整改到位前,严禁恢复生产。 |
3 | 12月 | 辽宁省沈阳市 | 沈阳兄弟港龙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37000009457,组织机构代码69652935-8,法定代表人黄宽良。 | 1.2013年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生产、切割、打磨人造理石生产线并投入生产至今,已审批的项目超期试生产,至今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自行建设了混料口除尘器,混料口除尘器仅有进气口,无排气口,且被大量物料包围,处于闲置状态。 3.厂区东侧存在大量换气口,有噪声或异味。 4.人造石材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树脂粘合剂及切割打磨过程产生异味。 5.挤压车间产生震动,其他车间切割打磨产生震动。 |
沈阳环保局蒲河分局对该公司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已缴纳)。 辽宁省环保厅对投诉企业和被投诉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对沈阳市环保局下达《监察通知》,要求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未批先建和超期试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并执行到位;对该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污行为依法处罚到位;对蒲河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企业进行排查,对沈阳市环保局蒲河分局监管和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对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沈阳市环保局蒲河分局对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的260家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 该公司按要求开展了整改工作。具体措施有:一是对混料口布袋除尘器进行了改造,废气实现了高空有组织排放。二是对厂区东侧的换气口进行封闭,防止噪声对邻厂的影响。三是聘请国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生产人造理石产生的异味正在制定整改方案,待方案经过论证后,进行设备改造,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四是采用增加减震垫、控制作业压力等方式,降低震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辽宁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沈阳兄弟港龙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工程并确保达标排放;督促当地政府妥善处理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
4 | 12月 | 江苏省常州市 |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000000521,组织机构代码13767009-9,法定代表人李明军。 | 1.常州农药厂原厂区挖掘出约1500方受污染土壤。 2.常隆化工处理废气、废液、废渣的焚烧炉擅自停运。 |
华东督查中心暗查发现,常州农药厂原厂区已经拆迁完毕,南侧正在进行土壤修复作业。 常州市环保局委托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对填埋区域进行钻孔勘察,现场挖掘出废铁桶(内有少量黑褐色粘稠物)两个、小包除草剂产品三包,共30公斤;含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淤质土壤约1500立方米,另混有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若干。挖掘过程中未发现地下建筑或封存构造。常州市环科院采样后分别送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和上海澳实检测分析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主体成分为土壤,部分成分与建筑材料相似,部分有机物因子(总石油烃和4—氯甲苯)超标,其成分和常隆地块内其他土壤基本一致。常州市环科院与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已编制处置方案,待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依法妥善处置处理。 华东督查中心会同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常隆化工处理废气、废液、废渣的焚烧炉于2015年10月14日停止运行,但企业未完全停产,产生的废气通过应急活性炭吸收装置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送至滨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好氧罐污泥含量较少,且有污泥上浮现象;废水在线监测采样点设在三沉池出口,之后通过管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主管网,未设置规范化排放口。 |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加快原厂区土壤修复进度,妥善处置新发现的污染土壤,彻底消除环境隐患;督促该公司规范废水排放口和在线监测设施采样点;对该公司擅自停运废气焚烧炉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
常州市环保局对原厂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周边土壤中无有机物,重金属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2014年5月、8月、12月对常隆化工原厂区地块周边空气的监测结果显示,VOC、SVOC等因子均达到标准要求。2014年5月对该厂址东侧新藻港河龙虎塘桥段面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所有因子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2015年8月对同一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氨氮略超标,其他因子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 | ||||||
5 | 12月 | 江苏省泰州市 |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1283000114529,组织机构代码69450485-1,法定代表人王卫华。 | 厂区内危废暂存库距离废气焚烧炉不足5米,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 江苏省环保厅12月29日现场检查,督促该公司尽快进行整改。目前企业正在整改中。 |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常隆农化整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
6 | 12月 | 山东省滨州市 | 邹平长山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71626200012987,组织机构代码56521895-5,法定代表人景伟。 | 邹平县长山镇公共供热中心工程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不一致。 | 邹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批建不一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环保手续,将该公司4台投运的1200t/h锅炉及4台在建的1200t/h锅炉作为山东省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上报省环保厅。 邹平县环保局按照环保部《关于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烟气旁路已拆除,脱硝设施已建成投运,在线监测设施已投入使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邹平县环保局2015年6月10日对该公司东南侧厂界外噪音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指标要求。2015年6月18日,对该公司北侧厂界粉尘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指标要求。2015年8月17日,邹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指标要求。 山东省环保厅2015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2015年在线监测日均值数据均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邹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对查处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 |
山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评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要求,处理好邹平长山实业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投诉。 |
7 | 12月 | 湖南省株洲市 | 湖南柳化桂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3020000091945,组织机构代码58277663-3,法定代表人覃秋强。 | 1.双氧水三期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锅炉废气超标排放。 |
株洲市环保局对该公司锅炉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万元。 湖南省环保厅2015年7月约谈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责成其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目前该公司成立了锅炉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作组,制定了改造方案,并正在实施。双氧水三期项目处于停产状态。 |
湖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清水塘工业园内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时公开案件查处情况。 |
8 | 12月 | 陕西省安康市 | 汉江安康段 | 媒体反映汉江安康段污水直排、建筑垃圾直接倾倒汉江、河道垃圾较多和多地电鱼问题。 | 据陕西省环保执法局调查,安康市已建立了“守水有责”的机制,推行“河长制”,对江河沟溪实行“网格化”管理。安康市开展了沿江河污水垃圾直排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临时措施将污水拦截收集纳管;采取工程措施加大江北雨污分流工作,申报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在南山排洪渠西排等外排口分别设置4个截污调节池,将污水截流后送入城市收集管网。安康市政府成立了由环保、水利和国土等部门组成的汉江水质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污水、垃圾乱排、乱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电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汉江城区段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对东、西坝防洪工程进行了整治;各县区建成1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按规范要求卫生填埋;汉滨区政府组织对河堤外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累计清运废弃物50余车次、200余吨。 | 陕西省环保厅督促安康市政府落实环保责任,继续做好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汉江及支流沿线县、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