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的请示》(闽宁核〔2015〕7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对《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0版)的总计136项修改清单中除1项修改外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不予批准的1项修改为:修改清单中序号为13的修改项,对核仪表系统停堆后定期试验会导致一个中间量程通道不可用的相关条款的变更。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修改清单实施相应修改,并严格执行修改升版后的《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1版),确保宁德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