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6〕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1月17日至19日对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进行了第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审评结论和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