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防城港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请示》(桂防核〔2015〕4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防城港核电厂三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防城港核电厂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对防城港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该机组目前已基本具备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我局批准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同时,将四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过我局检查批准后,四号机组方可浇注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防城港核电厂三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防城港核电厂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2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