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田湾核电站五、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补充报送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五、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函》(苏核发〔2015〕22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田湾核电站五、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田湾核电站五、六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田湾核电站五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田湾核电站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对田湾核电站五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该机组目前已基本具备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我局批准五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同时,将六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过我局检查批准后,六号机组方可浇注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田湾核电站五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田湾核电站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2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江苏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