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钍基熔盐实验堆以Ⅱ类研究堆开展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5-11-2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你所《关于钍基熔盐实验堆以Ⅱ类研究堆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应物发核字〔2015〕6号)收悉。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三,以及研究堆的有关安全规定,我局对你所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10MWt固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和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的安全分类论证报告符合《研究堆安全分类(试行)》(国核安发〔2013〕165号)关于Ⅱ类研究堆的要求。
二、在后续工作中,如反应堆的最终设计方案与申请文件有较大变化,你所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我局提交申请文件。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26日
抄送: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