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原子反应堆科学研究院增加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原子反应堆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UK50S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加使用数量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在《关于批准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原子反应堆科学研究院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通知》(国核安发〔2014〕128号)中批准你公司使用UK50S新燃料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使用。现根据你公司实际需要,同意增加4个该型号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新增运输容器编码见附件。
二、国核安发〔2014〕128号批准文件是本批准的前提,若上述批准失效,本批准自动失效。
附件:新增UK50S运输容器编码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25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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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UK50S运输容器编码
序 号 |
运输容器原编码 |
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编码① |
1 |
01/2015 |
CN/042/B(U)-96(NNSA)100NO.06 |
2 |
02/2015 |
CN/042/B(U)-96(NNSA)100NO.07 |
3 |
03/2015 |
CN/042/B(U)-96(NNSA)100NO.08 |
4 |
04/2015 |
CN/042/B(U)-96(NNSA)100NO.09 |
注①:
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编码与其原编码是一一对应的;
运输活动实施中,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编码必须清晰的标记在运输容器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