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第三、四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重点环保标准宣传培训,提升全国环保系统监督实施国家环保标准工作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第三、四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第三期
1.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含报到和返程时间)。
2.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联系人:刘继元,电话:010-58719700,58719866,13683071512)。
(二)第四期
1.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1日(含报到和返程时间)。
2.地点: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与环保路交口处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东门内;联系人:瞿觉,电话:0731-85622925,13873116443,传真:0731-85622931)。
二、培训内容
“十二五”以来环保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的重点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主要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
(一)各地环保部门负责科技标准工作和污染防治、总量减排、执法监督、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和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科技标准处统一组织报名,可优先推荐未参加上述标准培训班的学员。
(二)名额分配如下:
1.第三期培训北方地区环保部门的学员,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辽河凌河保护区、环境保护部东北、华北、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其中,环境保护部东北、华北、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可各报2人,新疆、兵团、辽宁、辽河凌河保护区、青海可各报5人,其他地区可各报10人。
2.第四期培训南方地区环保部门的学员,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其中,西藏、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可各报2人,海南可报5人,其他地区可各报10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期培训班由我部科技标准司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在2015年11月23日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2)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分别报至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因场地和经费限制,请勿超额派员。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培训的各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可从我部网站“环境保护标准”专栏(bz.mep.gov.cn)下载、打印,培训班不再发放纸质标准文本。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雎
电话:(010)84916817,15801198573
传真:(010)84918627
Email:guanju@acee.org.cn
(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段光明
电话:(010)66556216,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Email: biaozhun@mep.gov.cn
附件:1.日程安排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长沙环保学校。
附件:
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主讲人 |
第1天 |
报 到 |
|
第2天上午 |
1、当前环保标准工作形势与任务 2、环保标准体系建设进展和发展前景 3、国家环保标准项目任务要点和技术要求 |
刘志全 裴晓菲 武雪芳 |
第2天下午 |
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污染控制标准 |
武雪芳 张国宁 王 琪 |
第3天上午 |
7、钢铁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 8、焦化、无机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江 梅 王宗爽 |
9、石油炼制和石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韩建华 程新源 |
|
第4天上午 |
1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2、有色金属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 |
周羽化 王宗爽 |
第4天下午 |
13、纺织染整工业系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4、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王海燕 胡林林 |
第5天 |
返 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