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俄罗斯国营核燃料公司再次增加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俄罗斯国营核燃料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TK-C5-M型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数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关于批准俄罗斯国营核燃料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通知》(国核安发〔2013〕126号)批准你公司使用TK-C5-M新燃料运输容器在我国境内使用,用于江苏核电有限公司VVER燃料组件运输,同时批准运输容器数量33台。2013年和2014年我局先后两次受理并批准你公司增加35台和28台该型号运输容器在我国境内使用。现根据你公司实际需要和申请,同意再次增加11个该型号容器在我国境内使用,新增运输容器编码见附件。
二、国核安发〔2013〕126号批准文件是本批准的前提,若上述批准失效,本批准自动失效。
三、鉴于你公司频繁申请增加运输容器,请你公司会同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统筹安排运输计划,科学地周转使用运输容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0月28日
抄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