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指导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规范和明确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分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决定举办第二期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20日至23日(19日报到,23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辽宁省兴城市滨河路30号,联系方式:0429-5410201)。
三、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及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应急相关人员,每单位限报1人。已参加2015年第一期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培训班的人员请勿重复报名。
四、培训内容
(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制定、省级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的实施;
(二)辐射监测与应急监测的基本知识和技术方法;
(三)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平台使用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四)舆情应对与信息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16日17时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701112197@163.com;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崔铁成
电话:(010)88842539;13701112197
(二)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李宏
电话:(010)66556841;1389368536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