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海南昌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海南昌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海核核安发〔2015〕317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9月22日至25日,对海南昌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临界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目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落实,海南昌江核电厂一号机组已基本具备首次临界的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首次临界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海南昌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一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0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