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15-09-1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规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批复文件,我局于2015年8月24日至25日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收到本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