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四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四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5年10月12-16日(12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贵州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西路11号,电话:0851-86824747)
二、培训内容
(一)讲解《关于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告》;
(二)讲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修订HJ/T 353-2007);
(三)讲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修订HJ/T 354-2007);
(四)讲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修订HJ/T 355-2007);
(五)讲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修订HJ/T 356-2007);
(六)讲解《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T 75-2007);
(七)讲解《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修订HJ/T 76-2007);
(八)讲解有效性审核工具与国发软件协同完成有效性审核工作;
(九)讲解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动试用版;
(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研讨。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处级负责人1名、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2名;
(二)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2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9月25日前登录www.envsc.cn在线报名系统(口令:JKPX20151012)统一组织填报参加培训人员情况;
(二)参加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三)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学员自行前往。乘坐公共交通至培训地点方式可登录我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查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李远 刘伟(010)66556439/6440
(二)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
秦爽(0851)85569237
(三)贵州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前台(0851)8681699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