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的函
发布时间:2015-08-2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全面客观反映全国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间大气污染传输规律,经科学论证,我部在原有31个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以下简称区域站)的基础上,将在重要省界、国界和大气环流通道上增设65个区域站,组成我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2015年将要完成区域站的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站的功能和定位
区域站的主要功能是分析跨行政区的区域内、区域间和跨国界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和传输规律,研判区域大气污染发生发展趋势,为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提供支持。
二、区域站的建设和运行
区域站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各地环保部门要做好电、水、网络、通讯和场地租供等配套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由国家予以适当补助。区域站场地选址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具备交运和供电的条件。站房应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尽量采用厢式子站或民用建筑,原则上不新建永久性独立建筑。区域站运行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地方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运行,运行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区域站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区域站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站建设任务。要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站点通电、通水、网络连接、通讯保证和场地租供等工作,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区域站点选址具体信息、配套工作完成情况报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李晓瑞 (010)66556820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孟晓燕(010)8494324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7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